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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

日期:2019-09-27 阅读次数:字体:[] [] []

2019年9月27日,六安市叶集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六安市叶集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六安市叶集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六安市叶集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并相应调整其工作职责。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的职务名称相应更改,不再重新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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