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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赵余江辞去六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日期:2019-11-28 阅读次数:字体:[] [] []

2019年1128日,六安市叶集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六安市叶集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赵余江辞去六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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