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9日六安市叶集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六安市叶集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六安市公安局叶集分局《关于提请许可对区人大代表张青松行政拘留处罚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许可六安市公安局叶集分局对区人大代表张青松行政拘留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