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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史新富辞去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日期:2021-02-16 阅读次数:字体:[] [] []

2021118日六安市叶集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史新富提出辞去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六安市叶集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史新富的辞职请求,报六安市叶集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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