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决议决定

关于接受杨 俊辞去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日期:2021-02-16 阅读次数:字体:[] [] []

2021118日六安市叶集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杨 俊提出辞去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六安市叶集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杨 俊的辞职请求,报六安市叶集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