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8日六安市叶集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杨 俊提出辞去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六安市叶集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杨 俊的辞职请求,报六安市叶集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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