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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叶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优秀议案、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办法(试行)

日期:2019-05-24 阅读次数:字体:[] [] []

2019年5月23日,六安市叶集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区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以下将建议、批评、意见简称为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和组织必须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为进一步提高代表提议案、建议的积极性和促进承办单位提高办理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标准

(一)优秀议案、建议评选标准

1.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为我区政治、经济、社会事业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2.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内容真实,对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清楚,要求解决问题的法律、政策依据准确,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3.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后,对我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4.代表议案和建议一事一议(案),格式规范,内容翔实,措施具体,条理明晰,文字简洁。

(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标准

1.领导重视。承办单位将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承办人员认真负责;建立了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的制度,办理、答复程序严格规范。

2.讲求质量。承办单位按交办单位规定的时间完成办理任务,并且在办理工作中注重实效、保证质量,对应该解决和能够解决的,及时解决;对任务较重需分步逐年解决的,有分步实施措施和保障落实机制。

3.满意度高。在议案、建议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积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始终与代表保持联系沟通,倾听各方意见,代表满意度高。

二、评选程序

1.推荐、考核。评选工作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进行,成立领导组,由区人大常委会分管主任任组长,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任副组长,办公室、研究室、相关工委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评选工作。优秀议案、建议由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提出推荐意见,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推荐本选举单位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作为候选优秀议案、建议;先进承办单位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会同相关单位在广泛听取有关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由领导组组织考核。

2.审定。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考核意见,确定被表彰的单位和个人。

三、评选表彰奖励

1.评选表彰比例。优秀议案、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的评选,一般每届内评选表彰1-2次。优秀议案、建议按总件数5%左右进行表彰,先进承办单位3-5个。

2.奖励办法。对产生的表彰对象按照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进行。对优秀议案、建议的领衔代表颁发奖励证书和若干奖金;对先进承办单位颁发奖牌。

3.优秀议案、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上进行表彰,并向媒体公布。

四、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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