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叶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区人大代表小组和优秀区人大代表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表彰先进,不断创新推进代表工作,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在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叶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先进代表小组评选表彰对象为区人大代表小组,优秀区人大代表评选表彰对象为区人大代表。
第三条 先进区人大代表小组的表彰名额,按不超过区人大代表小组总数的30%确定;优秀区人大代表的表彰名额,按不超过区人大代表总数的10%确定。
第四条 先进区人大代表小组和优秀区人大代表评选表彰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如工作需要,可机动调整评选表彰次数。
第五条 先进区人大代表小组的条件:
(一)依法建制好。做到有代表小组活动室,有开展活动所需的设施,有开展活动的工作制度,有代表名册,有年度活动计划和重要活动日程安排,有活动记录、联系选民记录簿,代表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开展活动好。依法开展各项代表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代表活动有方案、有实录、有总结、有考勤,活动主题突出、形式多样、效果明显、质量较高。
(三)接受监督好。依法开展区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活动,能较好地接受原选区选民的监督,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四)贯彻执行好。能及时传达区人代会精神,积极贯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促落实。
(五)作用发挥好。精心组织代表出席区人代会和参加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有关活动,积极组织代表认真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六条 优秀区人大代表的条件:
(一)依法履职好。能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切实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务。特别是在人代会上能领衔提出好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执行代表职务成绩突出。
(二)参加活动好。自觉遵守代表工作制度,无特殊情况均能按时出席区人代会和积极参加代表小组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联系群众好。能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积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好事,认真接受原选区选民的监督,对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做到有反映、有反馈。
(四)本职工作好。带头做好本职工作,廉洁奉公,依法办事。
第七条 评选工作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一)先进区人大代表小组,由所在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申报,并征求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事迹材料和申报表报送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办公室。
(二)优秀区人大代表,由所在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推荐,并征求所在党组织和相关部门意见,事迹材料和申报表报送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办公室。
(三)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办公室组织相关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对申报评选对象进行初步审查,提出表彰建议名单,报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
第八条 对评选出的先进区人大代表小组、优秀区人大代表,由区人大常委会分别授予荣誉称号,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上予以表彰。表彰名单将通过区人大常委会公报、网站和相关媒体公布。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织对受表彰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第九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