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工作委员会
职能职责: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联系在本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代表,了解代表工作活动情况,征询代表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本区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收集、整理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依照法定程序交有关会议审议通过或审定后,交送“一府一委两院”和有关部门办理,并负责检查督办,汇集整理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负责转办、回复;代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起草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起草人民代表大会期间议案审查报告;根据区人大常委会或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定和常委会联系人民代表办法的规定,提出联系代表活动和召开代表座谈会和安排意见,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组织实施;对乡镇街人大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经常走访联系代表,开展专题调查,及时总结区、乡镇街人大代表活动的经验,为区人大常委会加强代表工作当好参谋助手;起草本委职责范围内的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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