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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日期:2022-03-21 作者:叶集人大  来源:系统  阅读次数:字体:[] [] []

职能职责:负责联系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了解掌握行政执法和工作情况,为人大常委会依法实施监督当好参谋,做好具体工作;审查与本委工作范围有关的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行政措施、规范性文件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负责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关于城乡建设等方面的审议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调研报告;检查、督促涉及本委工作范围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承担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与本委工作范围有关的视察、执法检查的筹备组织工作,并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视察、执法检查报告,整理视察、执法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检查、督促本委所联系的单位执行和办理区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落实和反馈工作;审议主任会议交付议案,并提出处理意见的报告;负责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付的与本委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起草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工作等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审议意见和分管领导的重要讲话稿;配合办公室办理与本委工作范围有关的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申诉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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