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
职能职责:对本行政区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为区人代会决定社会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政策依据;负责对区人民政府拟定社会建设方面工作的规定、政策办法进行初审,为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做好准备;负责组织对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有关社会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负责组织本委工作范围有关的视察、检查工作;审议区人代会交付议案,并提出处理意见的报告;负责起草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等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审议意见和分管领导的重要讲话稿;起草本委职责范围内的文稿。
对区人民政府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体育、食品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等方面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方针、政策及区人代会、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调研监督,为区人大常委会议决定科教文卫、民宗侨外方面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政策依据,参阅资料;负责对区人民政府拟定科教文卫、民宗侨外方面工作的规定、政策办法进行初审,为区人大常委会议审议做好准备;负责组织对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有关教科文卫、民宗侨外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有计划、有目的地深入科教文卫、民宗侨外单位进行调查研究,为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有关议题提供依据,支持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教科文卫、民宗侨外方面的工作;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组织代表对教科文卫、民宗侨外方面的工作进行视察或专项调查;起草本委职责范围内的文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