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叶集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沈冶军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2年11月29日六安市叶集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沈冶军提出辞去六安市叶集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六安市叶集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沈冶军的辞职请求,报六安市叶集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