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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的建议

日期:2024-01-17 作者:领衔代表:汪晓峰  来源:系统  阅读次数:字体:[] [] []

案据: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电动车代步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尤其是低速电动车由于价格低廉、驾驶门槛低等原因,以致电动车市场发展迅猛。而监管方面,由于相关政策的滞后,致使在电动车行驶方面出现一些混乱局面,特别是驾驶三、四轮电动车的多以老年人为主,老年驾驶人员普遍法规意识薄弱,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调头现象屡见不鲜,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加上老年人反应较慢,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仅仅对两轮电动自行车进行了约束和规范,而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也未将低速电动汽车纳入目录,《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及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也未正式出台公布,因而当前对低速三、四轮电动车管理依然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处于监管盲区。

建议:

1.加强市场监管。科技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门《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精神,加强摸排,对不符合生产和销售标准的低速电动车一律清退出市场,从源头上减少隐患。

2.加强行驶管理。参照《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的管理办法,加强对三、四轮低速电动车行驶管理,对不遵守公共交通秩序的驾驶者,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造成重大事故的驾驶人,依法严惩。

3.实行牌照管理。公安交管部门对所有低速三、四轮电动车参照电动自行车一样实行牌照管理,同时,建议保险部门开发相应保险业务,使此类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对自身和其他车辆均有相关保障。

4.强化培训和考核。不能因“低速”和法律不健全就免去对驾驶员的基本培训和考核。交管部门要强化驾驶员对交通法规的学习,并通过相应的考核,使驾驶员能够知法、懂法,实现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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