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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

(2018年12月17日,六安市叶集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日期:2018-12-18 作者:叶集人大  来源:系统  阅读次数:字体:[] [] []

 根据《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18号)《中共叶集区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叶发〔201722号)文件精神,依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规范人代会召开

1.关于会议的次数和时间。每年举行2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年的第一次会议,不迟于三月底举行,第二次会议在第三季度举行。如遇重大事项决定、财政预算调整、选举等重大议题,可增开会议。

2.关于会议会期。没有选举事项时,会议时间不少于1天;有选举事项时,会期适当增加,保证选举酝酿和审议各项报告的时间,提高议决水平。

3.关于会议议程。年初人代会会议议程一般包括:(1)听取和审议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3)听取和审议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4)听取和审议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建设计划的报告,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工程项目、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实施情况报告;(5)听取和审议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报告;(6)选举;(7)其他。年中人代会议程一般包括:(1)听取和审议乡镇人民政府上半年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上一年度本级财政决算;(3)选举;(4)其他。

4.关于会议组织工作。(1)会前的准备工作。会前一般通过召开主席团会议确定开会日期,拟定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提出各项名单草案、审议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列席人员名单等。按照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应提前将开会日期和人代会建议议程书面通知代表,临时召集的除外。组织代表会前开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广泛收集民意,做好参加会议的相关准备。(2)会中的主要程序。依法召开预备会议、主席团会议和全体会议。充分发扬民主,确保代表审议时间,保障代表依法行使各项职权。探索运用询问等监督方式,提高审议质量。年中人代会组织代表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并对上半年政府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3)会后的贯彻落实。通过多种形式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会议通过的各项报告和决议决定。每届乡镇人代会原则上至少确立1件代表议案,并督促办理到位。

二、规范主席团工作

5.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围绕本级党委中心工作、政府重点工作和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重要法律法规实施、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等,制定主席团年度工作要点。主席团年度工作要点经乡镇党委同意后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并下发至各代表小组和乡镇相关部门。

6.召开主席团会议。主席团会议一般一个季度举行一次,由乡镇人大主席主持,代表小组组长列席会议;如遇特殊情况,由主席团成员3人以上提议,经乡镇人大主席同意后,可临时举行。

7.组织代表听取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每年选择34件关系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审议乡镇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视察、调研。每年选择12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大及常委会决议、决定,对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8.组织代表开展评议。组织代表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也可以组织在本乡镇的各级代表评议驻当地区属有关部门的工作。一般一届任期内应对所有部门评议一次。积极探索对乡镇人大选举干部的履职情况进行述职评议。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意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9.督促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加强对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的指导,引导代表提出有一定质量的议案和建议。及时交办代表在大会和闭会期间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并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代表反馈答复。建立和完善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机制,改进督办方式,努力提高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率和办成率。

三、规范自身建设

10.建立“一支队伍”。乡镇人大配备专职主席1人,与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同级,并提名为区级人大代表人选。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应把主要时间和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不担任乡镇政府的职务。乡镇在编制总数内至少配备1名专职人大工作人员,协助乡镇人大主席开展工作。

11.完善“一个载体”。即完善代表小组活动室建设。代表小组活动室是代表活动的主要载体和平台。一是合理布局。经区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决定,区人大代表以所在乡镇街为单位划分代表小组,一般以1020人组建一个代表小组,其中,孙岗乡、洪集镇、三元镇、平岗街道分别划分为一个代表小组,姚李镇、史河街道分别划分为两个代表小组。乡镇人大代表可以混合编入一个代表小组,也可以单独划分代表小组。区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室应设在乡镇街所在地;乡镇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室应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代表活动的原则进行合理布局。二是规范建设。按照“四有”的基本要求,抓好代表活动室的规范化建设。一有活动场所。代表小组活动室可以单设,也可以一室多用。活动室要有必备的设施、统一的标识标牌,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二有代表专栏。要把本代表小组内所有代表的个人信息资料(包括:姓名、代表级别、免冠彩色照片、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和相关活动制度统一制成专栏,公开公示。三有活动计划。要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并及时公布。四有活动档案。代表小组应建立完整的活动档案,重点建立“四簿”,即: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登记簿、人大代表为民办实事记录簿、人大代表接待选民登记簿和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登记簿,详细记录代表小组的活动情况。

12.建立代表活动制度。一是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日制度。明确每半年或每季度某日为代表接待选民日,并提前告知具体的接待时间、地点和代表名单。要求接待选民时要佩带代表证。二是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述职按选区进行,在一届任期内原则上每位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一次。述职活动由乡镇人大组织,代表述职会议由原选区选民代表参加,人数一般不少于30人。述职的主要内容包括,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人大决议决定以及参加人代会和闭会期间的活动等情况。

13.建立人大工作制度。认真总结乡镇人大工作的有效做法,制定和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职责、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小组和代表制度等制度,制定和完善人大代表职责、代表履职承诺制度、代表履职管理制度以及人大代表之家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代表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工作制度、评议部门工作制度、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制度等,促进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14.坚持学习培训活动。代表小组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和重点。学习培训活动由代表小组组长主持。代表小组要有专门的学习记录。

15.坚持视察调研活动。代表小组每年至少组织1-2次视察调研活动。由乡镇人大统筹安排,并做好视察调研前的准备工作。

16.坚持工作评议活动。工作评议由乡镇人大组织安排,人大代表小组应根据乡镇人大的安排和一个时期政府的重点工作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确定评议对象,制定实施方案。

四、抓好工作落实

17.落实方法步骤。分阶段、分步骤地推进代表小组活动的开展。建立健全代表活动室,建立并落实代表接待选民和向选民述职两项制度,坚持学习培训、视察调研、工作评议三项活动常态化。

18.落实服务保障。各乡镇人大要牢固树立为代表服务意识,认真做好代表小组活动前、活动中、活动后的服务保障工作。各代表小组组长负责召集和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保障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有效开展;各代表小组的联络员协助组长做好代表小组活动的组织和联络工作。

19.落实督促检查。区人大常委会将适时采取督查、检查、组织观摩、经验交流、开展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代表评选活动等方式,推动代表小组活动的扎实开展。各乡镇应加强代表工作宣传,着力宣传代表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和人大代表履职风采,促进代表工作水平的提升。

20.落实信息工作。树立“互联网+”思维,善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联系代表、服务群众,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了解认同,扩大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有序参与,提升人大工作的效率和社会影响力。各乡镇要开设人大工作网页,公开人大工作和成效,公开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善于利用信息网络,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乡镇人大工作的宣传,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送亮点和特色工作。

21.各乡镇人大要加强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长效化管理,努力实现工作有制度、履职有平台、操作有规则,促进我区乡镇人大工作和法制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街道人大工作事宜,参照上述意见的有关内容办理。

本意见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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