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何武因工作原因辞去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六安市叶集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魏曙光代理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