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叶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更名的决定
2024年6月28日六安市叶集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六安市叶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机构设置的通知》(叶编〔2024〕25号)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相关规定,六安市叶集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一、六安市叶集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六安市叶集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监察司法工作委员会)。
二、六安市叶集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六安市叶集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三、六安市叶集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六安市叶集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四、六安市叶集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调整为六安市叶集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加挂“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牌子)。
五、保留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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