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力助力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建议
案据:小微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当前,我区小型微型企业尤其是初创型小微企业经营初始阶段,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需要政府牵头,银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政策性担保公司等各部门群策群力,出台相关政策,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推动区域内金融业更好地服务小微等实体经济发展。
区域内小微企业特别是初创型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缺乏有效抵押担保;二是缺乏完善的财务报表且信用记录较短或空白;三是成立初期自有资金主要用于机器设备等动产购置导致流动资金缺乏;四是财务规范意识不足,缺乏对公流水。
建议:
一、政府设立专项贷款资金,与金融机构合作,为初创型小微企业提供低息贷款。
二、财政对企业的部分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补贴,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三、设立初创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池,为初创型小微企业增信,增强金融机构供贷信心,提高企业获贷率。
四、扩大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范围,适当降低反担保条件。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协调区域内银行机构统一对小微企业设定贷款利率上下限,形成同业公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