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代表议案建议

关于聘任村社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建议

日期:2026-04-16 作者:史河代表团:张金国代表  来源:系统  阅读次数:字体:[] [] []

案由: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及各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转型期各个层面的摩擦、碰撞不断,交织构成了纷繁复杂的矛盾格局,这些矛盾纠纷关系错综复杂,其复杂性、多样性和尖锐性不断增加,对社会稳定与和谐构成了严峻挑战。而且由于矛盾纠纷导致的越级上访时有发生,许多信访案件甚至连司法层面也无法调解,给各级政府和政法系统带来较大压力。新时代“枫桥经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和“六尺巷工作法”(矛盾不上交、信访不上行、平安不出事)都是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确保人民安居乐业,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案据:

2018328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并由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在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员聘任工作方面,要求有条件的村(居)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派驻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应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

20227月区委办、政府办《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实施方案(试行)》,在“加快农村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中,要求“村社人民调解员不少于1人(专职)”

2025年春,史河街道在全区率先为所有村社聘任了专职人民调解员,并开展了业务培训,切实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建议:

1.除史河街道外的其他5个乡镇街均要指导辖区所有村社至少聘任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

2.专职人民调解员可从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秀网格员中产生,由村社履行聘任手续。

3.群众威望高、化解成功率高、聘任时间长的调解员可以以其个人名义成立调解工作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