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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学设置花园路(民生路-柳林大道)人行横道、掉头标志的建议

日期:2026-04-16 作者:史河代表团:刘勇代表  来源:系统  阅读次数:字体:[] [] []

案由:

目前,部分城市道路人行横道设置不科学,如城市中心花园路(民生路—柳林大道)两个路口红绿灯下均设置有斑马线(人行横道),两者之间距离不足500米,但两者之间却设置5处人行横道,2处机动车掉头标志。因花园路位居城市中心,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流量非常大,单侧仅有2车道且机动车、非机动车均混合通行,交通状况非常复杂。特别是早、中、晚上下班(上下学)高峰期,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互相交织,因人行横道设置过多(行人、非机动车来往穿行人行横道),安全隐患较大,且经常性造成道路人为拥堵,既不安全且通行效率低下,故提出本建议。

案据:

根据人行横道设置的具体标准,不同地段的人行过街通道的设置间距不同。根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规定:“交叉口处应设置人行横道,路段内人行横道应布设在人流集中、通视良好的地点,并应设醒目标志。人行横道间距宜为250m300m”。这一间距是综合考虑行人过街需求、机动车行驶效率等多方面因素得出的,既避免行人绕行距离过长,又减少对机动车交通流的过度干扰。

关于斑马线(人行横道)设置曾有相关机构进行过调查,数据一:相邻两条斑马线的距离,250300米比较合适。频繁遭遇人行横道,可能会降低司机的警觉性,反而更易造成车与行人的矛盾。数据二:间距比219米长,走路的人也许就不愿意了。在这个距离内,适当加长人行横道的间距是可行的,再长,走路的人也许就不愿意了。数据三:2/3的人对无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没有安全感。在被调查的人员中,仅有6%的人认为无信号灯人行横道是安全或是较安全的,而接近2/3的人觉得是较不安全或者很不安全的。因此,提高过街设施的安全,是应在规划和设计时考虑到的。

建议:

鉴于民生路至柳林大道(花园路)间距不足500米,且路口均设有人行横以及2处机动车掉头时造成交通瘫痪客观情况,建议公安交警部门根据道路具体情况科学设置人行横道、机动车掉头标志。建议花园路(民生路—柳林大道)取消中间3处不必要的人行横道、2处掉头标志,确保道路通畅、行人安全,减少车辆尾气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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