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设部分城市道路路名牌的建议
案由:
我区自建区以来,东部新城建设已具规模,部分主城区道路也得以改造升级,交通路网全面形成,不仅提升了城市形象,也规范了驾驶员和行人出行。但许多新修道路没有路名牌,仅仅在安装交通信号灯的道路交口设置了道路指示牌,不方便市民出行;特别是外来人员和长期外出人员返回时无法识别道路。
案据:
路名牌属市政公共设施,设在主要交通十字、丁字路口,帮助行人以及过往车辆识别方向。一个城市不能没有路名,一个城市更不能没有路名牌。好的路名牌令人赏心悦目,就像黑暗中的明灯,沙漠中的绿洲,让人眼睛一亮,看到希望,看到出路。
建议:
1.在所有没有路名牌的道路安装立式落地带电可做广告的路名牌。
2.路名牌广告除商业广告外,还按照一定比例用作文明创建、社会公德和法治宣传等。作为户外广告,应具有醒目的视觉效果,扮靓城市,增加“法治引领 文明育区”的社会效果。
3.按照一定年限的广告收入与成本比除方式,可以考虑将设计、制作和安装交社会资本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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