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筹解决跨镇灌溉用水矛盾,提升区域农业用水保障能力的建议
案由: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而高效、公平的灌溉用水管理是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和社会和谐的基础。当前,我区在农田灌溉,特别是跨乡镇的支渠水资源管理上,存在管理权分散、缺乏统筹协调的突出问题。每年春夏季用水高峰期,上下游村镇之间因用水引发的矛盾尤为突出,不仅影响农业生产,增加基层财政和群众负担,也制约了区域农业的现代化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原霍邱县通过流经的各乡镇建立黄小、红星支渠协会对用水进行协调,区划调整后原协会没有延续建立,用水缺乏有效协调,因此建立一套权责清晰、协调有力、运行高效的跨区域支渠水资源管理模式已刻不容缓。
案据: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十四条,水事相邻的不同行政区域,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或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单方面修建排水、阻水、取水和截(蓄)水等工程,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当前上游用水有余、下游无水可用的局面,实质上是单方面改变水资源分配现状的结果,缺乏合法的协调机制。
红星、黄小支渠作为汲东干渠的重要分支,流经姚李、三元、洪集三镇,灌溉面积达8万余亩,是沿线12个行政村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的生命线。然而,目前支渠的管理权归属于各自乡镇水利站,这种“分段而治”的模式缺乏全流域的统一调度与规划。以洪集镇六口塘村、牌坊店村为例,因其位于支渠下游,在灌溉季节常面临无水可用的困境,只能等待上游灌溉结束后使用尾水。为解燃眉之急,两村被迫投入高昂成本进行二次提水:牌坊店村需从头道河提水至三湾水库,六口塘村需从二道河提水至胡老庄,仅电费、人工看护、设备损耗等费用,每村每年就高达6万元以上。这给村集体和农民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也造成了水资源的低效利用和浪费。
建议:
一、重建跨镇协调组织,健全统筹管理机制。参照原霍邱县支渠协会的成功经验,由区水利局牵头,组建涵盖姚李、三元、洪集三镇的“红星-黄小支渠灌溉管理协会”。协会成员应包括区水利部门业务骨干、三镇分管领导、乡镇水利站负责人及沿线行政村村两委,明确协会为非营利性民间协调组织,履行跨镇灌溉用水统筹协调、计划制定、纠纷调解等核心职责。协会负责全流域用水统一调度和支渠主干工程维护,乡镇负责辖区内支渠分支管护,村集体负责斗渠及以下设施日常巡查,形成“区级统筹、协会主导、乡镇协同、村级落实”的分级管理体系。
二、制定科学用水方案,保障上下游公平分配。由区水利局联合协会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开展支渠全流域水资源勘测,结合沿线各村灌溉面积、作物类型、季节需水规律,制定《红星-黄小支渠年度用水分配方案》和《用水高峰期应急调度预案》。方案应严格遵循“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先急后缓、公平兼顾”原则,明确上下游各村的用水额度、灌溉时段和取水方式,对水稻等需水大户实行错峰灌溉,避免集中用水冲突。同时,建立用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当年降水情况和作物长势,由协会组织三方协商调整用水计划,确保方案的灵活性和可行性。针对下游缺水问题,明确上游村镇不得擅自截留超额取水,对违反方案的行为,由协会协调整改,情节严重的报区水利局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