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建议
案由:
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是减轻群众殡葬负担、保障基本民生权益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节约集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对于深化殡葬改革、整治散埋乱葬、破除陈规陋习、培育文明新风具有深远意义。当前,我区各乡镇普遍存在公益性公墓供给严重不足、建设滞后甚至缺位的问题。社会老龄化情况不断加深,许多家庭因无合适公墓安置,不得不自行寻找墓地,甚至出现占用耕地、破坏林地的情况,不仅加重了群众经济负担,扰乱了土地管理秩序,也进一步加剧了土地资源紧张局面,与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要求不相适应。加快推进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刻不容缓。
案据:
《六安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将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加快推进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实现全覆盖目标。明确公益性公墓建设要坚持政府主导、公益属性、节约用地、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的原则,严格控制墓穴占地面积,推广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目前各乡镇街普遍存在规划布局不足,供给缺口大,全区范围内公益性公墓数量总体偏少,覆盖面窄,无法满足群众基本安葬需求。新建、扩建步伐缓慢,与人口分布及发展预期不匹配。建设投入不足,设施不完善,公共财政对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投入有限,导致已建公墓基础设施薄弱。以洪集镇青龙山公墓为例,虽经两次扩建,现存墓穴仅653个,目前空置约200个,按当前使用速度预计到2026年底即将饱和。同时公墓配套设施短板突出,入墓道路狭窄,仅为单行道,在清明、重阳等集中祭扫时段交通拥堵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电力等基本公用设施未能接入,给日常管理、安保和群众祭扫带来极大不便。规范管理缺位,执法有待加强,对公益性公墓的日常运营、维护、服务缺乏统一规范和有效监管。
建议:
一、强化规划引领与用地保障。建议将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及和美丽乡村建设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科学规划。优先利用荒山瘠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和林地。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建议以划拨方式供应;农村公益性公墓可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保障项目落地。
二、加大财政投入与资金保障。建议区、乡镇两级财政将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在公共服务支出中确定合理比例,建立稳定、可持续的投入机制。可探索多元筹资模式,在坚持公益属性的前提下,鼓励社会力量适度参与,支持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三、完善基础设施与配套建设。建议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将连接公益性公墓的主要道路建设、改造和维护纳入城乡道路规划管理体系,提升通行能力,保障安全畅通。同时,协调电力、水利、通信等部门,将公墓必要的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纳入城乡基础设施网络延伸覆盖范围,完善停车场、消防、排水、绿化、环保厕所等配套服务设施,改善公墓整体环境。
四、健全管理机制与强化执法。建议明确公益性公墓管理主体和责任,建立健全日常管理、维护、服务标准和价格监管制度,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自然资源、林业、民政、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应加强协同联动,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非法买卖土地建坟以及违规建设、经营墓地等行为,依法予以坚决制止和查处,切实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