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变动,郑峰提出辞去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六安市叶集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郑峰辞去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报六安市叶集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